辽宁省孤儿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、富有爱心与责任感的师资队伍。学校教师由文化课教师、专业课教师和生活指导教师等组成。其中,许多教师长期从事孤困儿童教育工作,不仅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,更懂得关爱学生心理,善于与特殊成长背景的学生沟通,是学生成长路上的良师益友。专业课教师中不乏“双师型”教师,他们既有教师资格,也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工作经验,能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。
在教学质量方面,学校始终坚持规范管理,严谨治学。针对义务教育阶段,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,开齐开足各类课程,确保学生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。针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,学校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,不断深化教学改革。课程设置紧密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,教学内容强调实用性和针对性。
学校注重改善教学条件,建有符合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训室和实训基地,如计算机房、保育实训室、养老护理实训室等,保障学生有充足的动手操作机会。教学过程采用理实一体化模式,通过项目教学、案例教学、模拟岗位训练等方法,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技能水平。学校还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,定期开展教学检查、听课评课、学生评教等活动,持续推动教学质量提升,确保学生学有所成。

辽宁省孤儿学校基础信息
建校日期:1965
院校类型:职业学校
学校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
辽宁省孤儿学校(辽宁省光明学校)是唯一一所承担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九年义务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任务;承担校内学生全天候集中生活养育任务;承担从学校考取高中、大学、研究生、博士生的学生生活供养任务的社会福利性学校。
学校前身为1934年创建的民间慈善组织“孔教会孤儿院”,1952年政府接收后成立了“朝阳专区福利院”,1965年更名为“辽宁省孤儿院”,隶属省民政厅,1977年更名为“辽宁省孤儿学校”,1995年增设“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”,2008年加挂“辽宁省光明学校”牌子,2019年划归辽宁省教育厅隶属辽宁教育学院。学校既是教育教学机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,也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“家”履行家庭教育职责,学校教职工兼负“家长与老师”两种身份,履行教育和养育“双重职责”。这种不同于其他社会学校的工作特点、性质和使命任务,成为了“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”的重要窗口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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